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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出新规:中小学可禁止学生带手机进入学校
2024-06-17 14:57:19.0    |    来源:广州日报    |    作者:贾政 魏丽娜    |   

6月15日,广州市人大官网挂出《广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今年,“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校外服务和引导”入选广州市十件民生实事。广州先行先试,推动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立法。记者注意到,《条例》提出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纳入区人民政府履行职责的评价范畴,并从预防、发现、诊治、保障等方面,为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打通问题学生的分级分类干预、转介送诊、休学复学等实践堵点提供制度保障。

精细化管理,让手机远离校园

明确学校可以禁止学生带手机进入学校

《条例》要求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纳入区人民政府履行职责的评价范畴,相关部门或者团体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作为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并要求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保障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经费。

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重在预防。《条例》要求学校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融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各环节,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例如,学校要开设以实践活动为主的适应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健康教育课,每班每两周至少安排一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每学期至少开展一节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课。同时,相关部门要设立、公告二十四小时中小学生心理援助服务热线电话,建立全市统一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平台。

无论是保护视力,还是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身心健康发展,中小学生如何正确使用手机的问题,一直以来困扰着不少家长和教育界人士。《条例》专门对“预防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校园”提出要求。

根据《条例》,中小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严格限制孩子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对于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的孩子应当规范使用的场所、时段、时长、频率、内容、功能、权限等事项,并配合学校禁止或者限制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严禁带入课堂。

广州小学生进行课外活动

协同化治理:家校社会共同发力

学校需配卫生健康副校长,所有教师接受心理健康培训

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诊治,需要家长、学校、学生、社会专业团体协同用力。

《条例》提出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心理问题发现和干预处置机制,为每位中小学生单独建立心理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全体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普查和测评,对有心理行为问题的学生予以预防干预。

学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通过观察孩子的交往、行为、言语、睡眠、情绪、学习等状态,及早发现孩子的心理行为问题。发现孩子存在心理行为异常的,应当向班主任了解情况,加强与孩子交流,寻求心理服务热线、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指导,家校协同做好孩子心理疏导工作。

学生在发现自己或者同学出现情绪长期低落、独处寡言、厌学厌世等情况时,积极向教师、同学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反映并寻求支持帮助。

卫生健康部门要为学校配备卫生健康副校长,帮助学校开展严重心理行为问题和疑似精神障碍学生的转介工作。并会同中小学校主管部门组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专家团队,加强对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的分析研究,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协助学校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此外,中小学校主管部门将完善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制度,所有教师都应当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全面提升应对中小学生心理问题的能力。

系统化跟进:打通全流程难点堵点

建立医院、学校协作机制,为中小学生提供快速转介、诊疗途径

此外,《条例》聚焦实践难点堵点,打通转介、送诊、休学复学系统治理衔接点。

根据《条例》,学校发现学生存在严重心理行为问题,应当及时口头告知其监护人,必要时可以出具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告知书,并指导其监护人及时带孩子到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咨询或者就诊;学生发现自己存在心理行为问题且有意愿接受心理咨询或者就诊的,监护人应当支持,不得阻拦。

疑似有精神障碍的未成年学生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等行为,其监护人应当及时将未成年学生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其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责任的,未成年学生所在学校、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的中小学生,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

此外,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中小学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医院与学校定点联系、定期沟通的协作机制,为存在心理行为问题的中小学生提供快速转介、诊疗途径。医疗机构应当对持有学校心理健康状况告知书的中小学生提供就诊便利。

中小学生因严重心理行为问题或者精神障碍需要休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或者由学校提出意见建议,经学校综合评估后报学校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向中小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复学方面,中小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精神科执业医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对中小学生心理行为问题进行复学评估,评估结论作为学生复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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